装修砸墙引纠纷 大东区城管执法局如何表态?
来源:未知作者:admin日期:2020/12/11浏览:
事件回顾
大东区合作街65-1号楼1单元5楼的宋先生说,今年9月下旬他去省内周边旅游,心情本来挺好,可是回家一看,心里直添堵,单元楼口多了很多砸墙后留下的碎砖头,一打听才知道是同一楼层的邻居家装修,一开始宋先生没在意,谁家还没个装修啊,可是到9月23号,咣咣的砸墙声响个不停,宋先生好信儿过去一看,不对劲儿了。

宋先生:
他现在砸得最狠的地方就是把靠近阳台的两个墙垛子砸掉了,一直到天棚。这是楼的外墙,谁看都得说是承重墙。砸,就是为了把厅里面积扩大了,和阳台连上。
砸承重墙,那还得了?这事得说道说道。
宋先生说,最初他根本没见到房主,屋里都是装修干活儿的,好不容易联系上房主,可对方压根儿不露面,直接派了一个人和宋先生见面,这个人的态度那叫一个强硬。
宋先生:
委托人三句话就给我怼回来了。他说,我正常装修,你认为你有理你随便告,你爱找哪找哪。我就没话说了,没法谈了。我找社区,人家也和社区也是这么说:正常装修,损失我负责。我去上园街道办事处,城管科工作人员说不归他们管,建议找城管执法局。
宋先生说,既然和房主理论不明白,就找个说理儿的地儿。
从9月25号开始,他先后找到大东区房产局、上园街道办事处、大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上园勤务中队。
找来找去,最终是上园勤务中队的陈队长说管这事儿,10月9号,这位队长接待了宋先生还承诺等两天给答复。
可是如今都10月中旬了,这答复还是没有,宋先生期间三次登门去找,这位陈队长不是在执法现场就是在局里开会,反正是见不到人。
10月16号上午10点,记者试图找装修的相关人员了解情况,但是屋门紧锁,里面也没有砸墙的动静。
随后,记者把情况反映给了大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。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会责成上园勤务中队回复此事。
下午2点半,《连心桥》接到了上园勤务中队的书面回复。
大体内容是:
2019年9月25号和2019年10月8号,工作人员两次到达现场调查,装修现场发现了在墙体上开槽埋设上下水管,以及将阳台连接处拆除部分墙体的情况。工作人员及举报人现场与房主电话联系,房主不认为拆改的墙体为承重墙。由于城管执法部门无法认定拆改墙体是否为承重墙,是否对房屋主体结构造成损害,所以将要求房主到相关部门进行房屋安全鉴定,如果鉴定显示被拆除的墙体为承重墙,城管执法局将依法要求其恢复原状。

对此问题,辽宁公正律师事务所杨博雷律师表示,根据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,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,责令改正,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我们来听听律师的点评:
杨律师:所谓擅自拆改承重结构就是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拆改,这种行为不仅侵害邻居私权利,也危害公共安全,城管综合执法单位就可以进行处罚,责令改正。处理这个案件就是确认两个层次问题:首先,是不是承重墙。这个可以到城建档案馆查出来。另外,如果行为人承认拆的是承重墙,可以要求他出示原设计单位的评估报告,如果没有原来设计单位同意或者有相应资质单位同意的话,擅自拆改行为就危害公共安全,就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强制。
直率犀利有态度,推心置腹有温度
装修可以自主,砸墙不能任性。法律有规定,岂容你任性乱抡大锤?!当然执法要有根据,要讲证据,要有程序,形成卷宗,找到法条依据,最终才能依法处罚。
我们想问的是,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是否依法进行跟踪了?涉嫌违法砸墙的房主不露面,有没有尽力去找?有没有下发配合调查告知书?肆意砸墙,难道就能因为房主玩失踪,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就能毫无办法吗?如果说,这个房子要动迁、要进行拆迁补偿,这房主比谁露面都快、都积极!
《连心桥》奉劝那些准备抡起大锤的房主,装修之前多掂量,切莫瞄准承重墙,否则,承重墙砸了,您的诚信和信誉也砸了,损人不利己。群众利益无小事,法律尊严不容挑战。这里我们希望大东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的人民公仆抓紧依法作为、依法行政,维护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。
大东区合作街65-1号楼1单元5楼被砸掉的到底是不是承重墙?大东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此将做何处理?沈阳新闻广播《连心桥》将继续关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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